祖父是一位巨富,他僅靠一代的奮斗便構筑起現在數億萬日元的家業。可是他在剛過花甲之年,打算將家業傳給他的兒子,也就是我父親的時候,被查出患了癌癥。 由于內臟的癌腫摘除手術十分成功,所以雖然還會有復發的可能,但是醫生說,只要依靠藥物抑制就無大礙。 可是祖父似乎并不滿足這一點,繼而提出一項令人出乎意料的要求,那就是用別的健康人的內臟來替換自己所有的器官。但不能是死人,而是活人的內臟! 于是,他開始四處尋找植物人,然而幾乎是空手而歸---植物人的家屬拒絕拆除維持親人生命的醫療器械。 為此,祖父想方設法,經過多次協商,終于以高額的補償金換回了一個植物人的身體。 就在這時,政府卻出面干涉了。國家法律認為,植物人雖說處于死亡狀態,但仍是活著的人。因此,奪取他們的丈夫哭,無異于殺人害命。所以,祖父的行為可以說是購買人體,甚至也可能構成殺人罪! 祖父并不因此而斷念,他有自己的主張---植物人的軀體,即使不賣給我,也是必死無疑。那么,趁活著的時候將肉體提供給需方,結果不都是一樣嗎? 而政府告訴祖父,只有在拆除醫療器械之后,才能摘除臟器。但祖父不同意這一做法,將政府告上了法庭。 判決在傳媒界引起很大的爭論。焦點集中在“若腦死亡不是生命的結束,那么,何種狀態才可稱為死”這一問題上。祖父仍然固執己見,認為靠機器維持生命的植物人可以認定為死人。 祖父對此事所持有的熱情令全家都感到吃驚。他已經上了年紀,即使接受了那種手術,恐怕也不會延壽多少年。并且,已決定穩居靜養的他,無論如何也不像對“生”有如此強烈的愿望。 判決花費相當長的時候,最終以祖父敗訴而告終。 司法界的結論,仍是依據常識,認為靠醫療器械“維持生命的植物人并非死人”。 雖說是依靠醫療器械維持生命,但只要有一個細胞還有存活的可能性,便可認為生命依舊存在。只有在拆除維持生命的醫療器械、所有細胞都死亡時,才可以稱其死亡并允許進行臟器移植……這就是判決書上寫著的最終結論。 審判剛剛結束,祖父便去世了。或許是讓人擔心的癌細胞擴散所致,但祖父也的確到了壽終正寢的年紀。 可在這之后,卻引發了小小的騷動。祖父的律師開始采取行動。律師們拿出祖父臨終時托付的文件,對給祖父下死亡定論的醫師提出死亡證明無效的起訴。 令人費解的是,祖父在生前,將手術中摘除的一部分癌腫寄放在某研究所的儀器中了。 那是具有特殊作用的儀器,其功能就是維持細胞的生命力!眾所周知,癌細胞不同于一般細胞,只要不斷汲取養分和氧氣,它就會無限地分裂下去。也就是說,它是長生不死的細胞! 我去看過那些細胞,在玻璃容器中,仿若一片牛肉。然而,那卻正是“長生不死的祖父”的形象。 律師們提出,只要有一部分細胞還存活,祖父就沒死。 司法當局一定不知如何是好。 按常理,祖父的確已經去世,但政府當初正是以“雖說是依靠醫療器械維持生命,但只要有一個細胞還有存活的可能性,便可認為生命依舊存在”來答復祖父的。因此,政府不得不承認,祖父仍舊活著。 只要不拆除醫療器械,祖父……祖父的癌細胞就會永遠活著。并且,祖父囑托家人不能拆除醫療器械。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要奉養祖父直到永永遠遠!那么,祖父為何要這樣做呢? 讀到這里,不知有人能否破解這個謎。我也是看了祖父的遺書(不,因為他并沒有死,所以正確來講不應稱之為遺書),才恍然大悟的。 祖父并不是對“生”留戀不舍,而是為我們子孫后代設計了一步很巧妙的棋。試想一下祖父打下的江山和積累的巨額資產,就會曉得由于他的死,我們將繳納多么大的數額的繼承遺產稅。但只要祖父一直這樣活下去,我們家族就再也不必繳繼承遺產稅。 我們一家的巨額財富,將永遠這樣得到保障,不必繳一分一厘的繼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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