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在廣東做知縣的李鐵橋,曾巧妙地按律斷了一樁久拖不決的立嗣糾紛案,一時四方傳頌,人們都盛贊其斷案才能。
當時,有榮家兄弟二人,都很富有,很早便分家各自另立門戶過活。弟弟娶妻黎氏,善于持家理財,但可惜她沒生下一個兒子。后來丈夫因病去世,她就想為自己立嗣,選個孝順的好孩子收養,將來繼承家業,使自己老來有個依靠。
黎氏的想法很快被丈夫的哥哥知道了,他十分高興,因為他有兩個兒子。弟弟病死后,他就覬覦著弟弟家的產業,一心想把自己的小兒子過繼給弟媳。他對弟媳說:“我愿把小兒子過繼給你。”黎氏當即表示不同意,因為她知道這孩子品行頑劣,懶惰成性,揮霍無度,還多次辱罵和頂撞她這嬸母。
哥哥見弟媳不答應,便陰沉著臉追問:“你準備收養誰家的孩子?”弟媳答:“這你就不用操心了。”哥哥很生氣:“怎么不用我操心?按大清律例,你無子嗣,我弟弟的財產應由我兒子繼承。”弟媳堅持不肯,反駁道:“立誰為嗣是我自家之事,一切由我決定,我愛立誰就立誰。”雙方爭吵不休,最后告到縣衙??h太爺無法判定誰是誰非,拖了好幾年都判不下來。
后來,李鐵橋被派到該縣做知縣。到任不久,雙方又到縣衙來告狀。街坊們聽說新縣太爺要審這樁糊涂案,紛紛前來圍觀。
李鐵橋先問那哥哥:“你弟弟真的沒有兒子嗎?”回答說:“是。”又問:“你有幾個兒子?”答:“兩個。按大清律例應過繼給我弟弟家一個。”李又問在場眾街坊:“他說的對嗎?”大家都說:“是真話。”
李鐵橋轉過身來問黎氏:“你有什么理由來告狀?”黎氏說:“國家立了法,雖然應當依法辦事,可也要體諒人情!照規定是應立他兒子為嗣,可按人情應允許我自行選擇。我這侄子浪蕩揮霍,不務正業,若立他為嗣,這家業要不了多久肯定會被他敗光。而且他性情兇頑,多次對我無禮頂撞、謾罵。我已年老,收養他為兒子,完全靠不住。不如由我自選稱心如意的人立嗣。”李鐵橋一聽,竟勃然大怒,對黎氏吼道:“這是在公堂上,只能講法律,不能徇人情!怎么能任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那哥哥一聽,心頭暗喜,趕快叩頭稱謝。
于是,李鐵橋讓他們在結狀上簽字畫押。然后把那哥哥的小兒子叫到面前說:“你父親已經具結,從現在起,你嬸子就是你的母親了,你趕快去拜認吧!”那孩子立即向黎氏跪拜,認了母親。
這時,黎氏號啕大哭,邊哭邊說:“這等于要了我的命啊,我還不如死了好!”李鐵橋反問她:“你這么說有什么根據呢?”黎氏說:“我剛才已經向你說清了情由,這個孩子品行頑劣兇狠,對我一點都不孝,可你卻這么判案,豈不是要了我的命么?”李鐵橋動容道:“你說這個兒子對你不孝,你能列舉事實嗎?”于是黎氏便一件一件地詳加敘述,說得清清楚楚。李鐵橋聽了大怒:“按大清律例,父母控告兒子不孝,兒子便犯了十惡不赦的大罪,應該當堂處死。”馬上命令衙役:“棍棒伺候,打死這個忤逆不孝之子!”
那哥哥一聽要打死自己的兒子,頓時嚇慌了手腳,連忙跪下,苦苦哀求。他兒子也嚇得三魂飛了九魄,癱在一邊。眾街坊見狀,更是大驚失色,紛紛跪在李鐵橋面前替榮家少爺求情。沉默許久,李鐵橋才說:“我是執法官員,絕不敢不依法辦事?,F在只有一個辦法,就是他不做黎氏的兒子。這樣,黎氏也不能以不孝罪來告他,他還可以免于一死。”哥哥一聽,兒子還有活命,便不住地叩頭,連稱“照辦、照辦”。
于是,李鐵橋又讓人改了具結的口供,最后判決道:“聽憑黎氏立她所選中的人做嗣子,任何人不得干預和糾纏。”
一樁久拖不決的立嗣糾紛案,就這樣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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