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生活有三個不可缺的因素: 一是有希望。 二是有事做。 三是能愛人。 有希望: 亞歷山大大帝有一次大送禮物,表示他的慷慨。他給了甲一大筆錢,給了乙一個省份,給了丙一個高官。他的朋友聽到這件事后,對他說:“你要是一直這樣做下去,會一貧如洗?!眮啔v山大回答說:“我哪會一貧如洗,我為我自己留下的是一份最偉大的禮物,我所留下的是我的希望?!?一個人要是只生活在回憶中,卻失去了希望,那他的生命已經開始終結?;貞洸荒芄奈栉覀冇辛Φ厣钕氯ィ貞浿荒茏屛覀兲颖?,好像囚犯逃出監獄。 有事做: 一個英國老婦人,在她身患重病自知時日不多的時候,寫下了如下的詩句: 現在別憐憫我,永遠也別憐憫我;我將不再工作,永遠永遠不再工作。 很多人都有過失業或者沒事做的時候,這時他就會覺得日子過得很慢,生活十分空虛。有過這種經驗的人都會知道,有事做不是不幸,而是一種幸福。 能愛人: 詩人白朗寧曾寫道:他望了她一眼,她對他回眸一笑,生命突然蘇醒。 生命中有了愛,我們就會變得謙卑、有生氣,新的希望油然而生,仿佛有千百件事等著去完成。有了愛,生命就有了春天,世界也變得萬紫千紅。 最完美的禱告應該是:主啊,求你讓我有力量去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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