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wùbùpíngzémíng【典故】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
唐·韓愈《送孟東野序》【釋義】鳴:發出聲音,指有所抒發或表示。指受到委曲和壓迫就要發出不滿和反抗的呼聲?!居梅ā孔髦^語、定語、分句;用于書面語【結構】緊縮式【相近詞】不平則鳴、不平而鳴【押韻詞】鐵面無情、前言往行、匿跡隱形、坐享其成、操奇逐贏、四海昇平、攤書傲百城、持盈守成、冰壺玉衡、趔趄而行、......【年代】古代【成語故事】唐朝時期,文學家韓愈的學生孟東野熟讀經史,很有才能,直到歲才做溧陽縣蔚,因而常抱怨自己懷才不遇。韓愈十分同情,并在孟赴任時寫《送孟東野序》贈別:“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蕩之鳴。”【成語舉例】怨不得芳官。自古說:物不平則鳴。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五十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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