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法官案頭繁忙,直至子夜尚未歇息。忽聞室內有動靜,不禁詫異,于是厲聲喝道:“什么東西?”
“我乃基建局長!”
“為什么沒有人形?”
“本官新近醉死,已成醉鬼。”
“夜半三更你來此有何事?莫非是受人指使恐嚇本官?”
“本鬼實有冤屈,特來告狀。”
“你有何冤屈,狀告何人?”
“我一告酒廠,二告酒店,三告酒令!”
“你憑什么要告酒廠?”
“酒廠產酒,卻沒有標明安全量和危險量,致使本官飲酒過多做了酒鬼。酒廠本該為飲酒人考慮周全,告知飲酒者喝多少可以置人于死地,讓飲酒者留心注意。然而,他們只顧經濟效益,而忽略了社會效益,導致本人死于非命。為此,本鬼狀告酒廠:他們受小集團利益的驅使,故意隱瞞安全量秘而不報,還用‘難舍難分最后一滴’來引誘消費者。本官有的是錢,根本沒有最后一滴之說,從來都是盡興而歸。本官正是受到酒廠廣告的暗示才受騙上當,超量致死。酒廠這種草菅人命的行為,理應為本鬼賠償性命一條,局長交椅一把。”
“那你為什么又要告酒店呢?”
“酒店同酒廠沆瀣一氣,為了多賺錢,他們把那些好酒都擺在你的面前,饞得你直流口水,引誘你不喝不行,喝少了還不行,以至于我喝酒過量而死。更為可氣的是,他們酒店居然可以賒欠,引誘我竟然離不開他們酒店。待餐費累積數萬元他們才來收賬,這么大的開銷我沒法下賬,只好經常讓他們開來電腦、冰箱的票子,實在積攢多了就開張轎車的票子。這么大的數目,我即使天天喝茅臺也消費不過來呀,所以就雇傭一些酒友陪我吃喝。酒店同酒廠犯一個毛病,他們根本不告訴你喝多少能致命,致使我一時興起,把人頭馬,白蘭地,酒鬼酒等中外結合、色白勾兌,來了個雞尾酒會。最后曲終人散,我也就變成酒鬼了。你說,咱們這個級別無論怎么死,領導上也都能給個稱號吧!可在酒店里喝酒死了,即使領導再給咱們遮掩樹碑,這酒鬼的名聲也不好聽??!為此,我狀告酒店玩忽職守,放縱食客肆意酗酒,致使本官醉死在酒店里,我要求他們賠償精神損失費二百五十萬。”
“那個酒令是怎么回事?”
“最可氣的就是這酒令了!什么感情深一口捫,感情淺一點點,完全是屁話,我這個人最他媽注重感情了,回回都是一口捫,結果怎么樣,偏偏就我這感情深的喝死了。那幫狐朋狗友們,一個個賊奸溜滑,把個好端端的酒,全都喝到脖腔子里,去沖脊梁骨洗肚皮了。我掏錢讓他們喝的是酒,可是這幫敗家子兒全都給洗澡了,你說可氣不可氣?這全都是酒令惹的禍。因為我找不到編撰酒令的作者,煩勞你們調查取證,抓住這個罪魁禍首,讓它賠償我的工資,這個倒不多,一個月才三千多元錢。”
酒鬼陳述完畢,法官暗忖:這個孽障雖然滿口胡言,但是其中不乏耐人尋味之處,如果厲聲喝退,它定然不服,不如順水推舟……
于是法官一拍桌喝道:“醉鬼你聽好,你生前已然罪不可赦,但本官念你所訴也不無道理,現就責令你去陰曹地府擔當法官,如果你能把地獄里的酒官司審斷利落,可以作為一個經驗推廣嘛!”
那醉鬼細想:這酒官司由來已久,天理難斷,讓我去審案,這不是把我架在火上烤嗎?也罷,還是做我的醉鬼舒坦,隨即輕飄飄地走了,再不來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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