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單位一支筆,我們局里的一支筆便是李局長,局里所有的經費發票都得經過李局長這支筆的簽字,才能拿到財務那兒去報銷。如果沒有李局長的簽字,那你就自己給自己報銷吧。
可是,李局長的那支筆也不是說簽就簽的,每張發票拿到他面前,李局長都要看上半天,問個仔細,覺得沒啥問題了,然后才會鄭重其事地用筆寫下一行字:請財務處據實報銷。最后簽上自己的名字。
因為李局長對發票審核得嚴格,找他簽字報銷發票的人免不了心里都有點發怵,生怕他一不滿意拒絕簽字。所以每個去局長室找李局長簽字的人都觍著笑臉,度秒如年地等著他簽下大名,然后才一身輕松地去財務處報銷。如果有人愁眉苦臉地走出局長室,那他一定被拒簽了,回去肯定會大哭一場。
李局長對他的這支筆看得很重,他的簽字權也從來沒有下放給其他人。李局長說一個單位只能有一支筆,不能有第二支筆,筆一多可就要亂套了。
不過有一天,李局長生病住院了,還病得不輕,在醫院里一住就是半年多。于是乎每天到醫院病房里請李局長簽字的單位和個人絡繹不絕。上級領導到醫院里來探望他,李局長邊在下屬送來的發票上簽字邊嘆息著道:“你瞧,我生了病也不能好好休息,都把辦公室挪到病房里來了。”
李局長生病住在醫院里,沒他的簽字發票就沒發報銷,然而到病房里請李局長簽字又不能空著手去,如此他病床前的禮品很多,紅包也多,這么一來李局長就有點樂不思蜀了。有位建筑商吃不消了,他承包了局里的一處建筑工地,三天兩頭得拿著發票去找李局長簽字,不然資金就沒法周轉。以前呢,這個建筑商也就是夸夸局長的字如何漂亮如何好看,李局長一高興也就簽了。可是自從李局長住了院,這招便不靈了,一見他拿著發票來就皺眉頭,說自己到哪兒他就追到哪兒,連住到醫院里也躲不開。
聽話聽音,建筑商是心知肚明,每次去醫院都要意思意思才能讓李局長高高興興地在發票上簽字。豈料時間一長建筑商一算賬,這送禮的錢和自己賺的錢一抵消,竟然虧了一大截,建筑商心一橫,一封舉報信寄到了檢察院,結果沒多久檢察院也派人讓李局長來簽字了,不過不是讓他在發票上簽字,而是在一張逮捕證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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