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這里將拆遷!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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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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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子湖區延安路大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一條 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據根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將對延安路大橋項目地塊實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圍內屬于國有用地的,依據《蚌埠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蚌政〔2011〕第26號文件執行。第二條 房屋征收范圍該區域房屋征收范圍已經規劃部門確定:(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第三條 征收補償的標準、方式及安置地點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裝修附屬物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詳見(蚌政〔2011〕第26號文件。安置方式: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方式原則上以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和房票安置相結合形式。安置地點:就近安置。第四條 簽約期限征收簽約時間為3個月,具體簽約時間以項目部正式公告為準。第五條 過渡期限和過渡方式被征收人按照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為24個月。過渡期限的周轉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第六條 獎勵對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交房的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超過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交房的,每推遲1天,每平方米獎勵費遞減10元。第七條 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一)住宅獨立計戶優惠的條件被征收住宅符合獨立計戶優惠的條件為:有獨立的房屋產權證或有效建房批件。房屋買賣、贈與、繼承、析產等雖然經公證、判決,但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時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征收時不作為分別獨立計戶優惠條件。征收1982年、1996年航測地形圖上有標注的無產權證件房屋等不符合獨立計戶優惠條件的住宅,可與符合獨立計戶優惠條件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積合并作為一戶,享受獨立計戶優惠條件。(二)住改營房屋的認定征收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或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變更登記,使用性質由非經營性改作經營性的房屋,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視為住改營房屋: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或屬1996年以前(含1996年)地形圖上有標注的房屋;2、有與房屋座落相符的有效的營業執照;3、征收決定公告發布時,該房屋用于延續經營年限達2年以上。住改營房屋用于延續經營的年限,應在工商營業執照的有效期內計算。同一住改營房屋分不同時段辦理多個營業執照的,其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間隔不得大于1年,否則,間隔期以前的經營時間不得計入延續經營年限。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前,最后一次所辦營業執照的有效期至征收決定公告發布時,已間隔1年以上的,不得視為住改營房屋。(三)安置房具體樓層位置的確定安置房具體樓層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確定,先簽定征收合同搬遷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選安置房。安置房的具體戶型、套數及被選擇情況,在安置現場張榜公示。期房安置時,房屋征收部門將提前一周,在《蚌埠日報》刊登及安置現場張貼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規定的時間來選擇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門屆時有權代被征收人選擇。蚌埠市龍子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2024年1月15日附:征收紅線圖▌來源:龍子湖區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