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古時的許多男人,有把玩女子小腳的嗜好,越是小的腳越受歡迎。為了迎合男人們這種病態的審美嗜好,女子們的腳是越纏越小,被譽為“三寸金蓮”的腳是小腳中的精品。也有更勝一籌的,有的女子把腳纏的比“三寸金蓮”還要小,以致無法行走。這些女孩因裹足致殘,出入需要身強體壯的男人來抱也就不足為奇了。
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層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
明朝中葉時有位叫黃岡瞿的文人,寫過一本《徵君九思》,顧名思義,當然是希望書中所提的建議能夠分君之憂。不過他的建議都很是庸常,所以知道的人不多。倒是其中有一條弱敵制敵的“妙策”異想天開——建議在御邊時對敵人要“誘化其俗,令彼婦女習中國法,俱束縛雙足為弓樣,使男子惑溺,減其精力,惰于擊刺”。這個建議雖然荒唐,但是反過來推想,倒是指出一項事實——纏足是一個國家、民族腐朽、墮落的表現。
對女子來說,纏足是為了追逐美,那么志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男人也這么想么?顯然不是。
明朝有一本《女兒經》在民間刊行甚廣,后來清同治年間賀瑞麟將它訂正為《改良女兒經》,內中對女子纏足作了解說——“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由于腳小的女子能夠得到男人的特別青睞,女子們把腳纏的越來越小,出現了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需要他人抱著走的“抱小姐”,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一大奇觀。
那么,為什么要千纏萬裹來拘束?這是因為圣人的教誨。元代的伊世珍在《瑯環記》上說:“吾聞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于足也?!庇辛诉@樣的教誨,女子因小腳而不良于行,便是再自然不過的道理,甚至于出現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也就不足為奇了。李笠翁的《閑情偶寄》便云:“宜興周相國以千金購一麗人,名為‘抱小姐’,因其腳小之至寸步難移,每行必須人抱,是以得名?!?br>
女子纏足,在當時是一種教養,這樣的教養流行于貴族家庭之中。因為女子纏足之后出行不便,則自然限制了謀生能力,在經濟上必然完全依賴于男方,而平常人是沒有能力供養一個不干活的女子的。所以纏足雖然是風氣所趨,但是官府也不是什么女子的足都讓纏的。明人沈德符《野獲編》云:“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笨梢?,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層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
清人《鼓兒詞》中便有這種說法:
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
同是一般裙衩女,為何腳步兩樣聲?
既然天足者被視為賤民,則老百姓但凡經濟許可,必然會千方百計地要爬升自己的地位,以至于纏足的風氣一變成為家家戶戶所孜孜以求的目標。
其實多數父母讓自己的女兒的纏足,說起來,也無非是希望自己的女兒找到一個好的婆家罷了。河南安陽便有歌謠云:
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
裹大腳,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彭遵泗的《蜀碧》上說:“據蜀時,偶染瘧疾,對天曰:‘疾愈當貢朝天蠟燭二盤?!姴唤庖病1燃财?,令斫婦女小足堆積兩峰,將焚之,必要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斬無當意者。忽見己之妾足最窄者,遂斫之,其臭達平政門為樂……”
“婦女小足堆積兩峰”,可見到了明末,女子纏足人數已眾。
明亡清興,生氣勃勃的清朝統治者就怎么也看不慣纏足了,從順治二年(年)起就下詔嚴厲禁止。元年(年)又詔禁女子纏足,違者罪其父母。這本是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可惜纏足的習氣已經深入人心,老百姓根本就不買賬,到了康熙七年(年),清廷就只好下詔免除了這道禁令,結果是連入關的旗人女子也纏起足來。以至于到了時,盡管乾隆皇帝多次降旨嚴責,不許旗女裹腳,害怕自己的族人也染上漢人這一臭毛病,然而事實卻是越禁越纏,禁令徒成一紙空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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