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對官員私生活管得挺寬的:官員隨便喝“公酒”、送“公酒”,會丟官;嫖娼一旦被察覺,永不錄用;利用職務之便,將自己的著作刊刻,然后搞攤派,“人手一冊”,強買強賣,要被革職;到古玩鋪坐坐,有“雅賄”之嫌,要被彈劾、免職。
歷史上各個王朝對官員的私生活,即個人生活,一般都要予以密切注視。與此同時,還要勸導官員都做本分之官,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宋代呂本中《官箴》一書,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編寫的。書中開頭寫道:“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自宋代至清代,這段話都是官員的座右銘。
古代公家的酒,官員們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極品”就能喝“極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員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會喝出罪來。有的官員借花獻佛,公酒隨便送人,也會觸犯法網。
宋朝治平元年(公元年),鳳翔府知府陳希亮就是在公酒問題上栽了大跟頭。他向有關部門自首,承認曾私自喝掉了鄰州饋贈的公酒。朝廷對其處理是貶為太常少卿。
宋朝文學家蘇舜欽也是因為喝酒喝出了悲劇。據《宋史·文苑傳·蘇舜欽傳》,蘇舜欽當時擔任集賢校理、監進奏院(進奏院是藩鎮即節度使的駐京辦事機構)之職。一次進奏院祭神之后,他與劉巽把公家的廢紙賣了,將所得的“公錢”用來買酒招待賓客,還招來樂妓奏樂、唱歌。這事為蘇舜欽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對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乃指使手下人彈劾蘇舜欽及劉巽。朝廷以“自盜”的罪名革去蘇舜欽及劉巽的官職。蘇舜欽因喝酒成了“放廢”之人,即放逐罷黜之人。因參加這次聚會而被趕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十多人。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響寫道:一時間,“都下為之紛駭”。用賣公家廢紙的錢喝酒,竟然喝出這么大的事來。
明代對官員的私生活管得很嚴,禁止使用官妓,禁止嫖娼。明代陸容《菽園雜記》說起明朝超過前朝的幾大方面,其中之一便是革官妓、禁宿娼:“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數事……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敘。”
明代余繼登《典故紀聞》一書記載了官員嫖娼被懲處的典型事例:明英宗正統年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衛可能放縱慣了,在京期間,仍不加檢點,竟然宿娼。事情敗露,被“謫戍”威遠衛,即遣送威遠衛擔任守衛。這個處分不可謂不重。
官員不準去古玩鋪,這是清朝對官員的禁止性規定。原來對官員的形形色色賄賂中,有一種賄賂叫“雅賄”,即給官員送字畫、古董等,既可達到行賄目的,又顯得“高雅”,便于官員接受,也不易被察覺、查處。“雅賄”多借古董商之手進行。古董商將名貴字畫或稀世之珍的古董三文不值兩文“賣給”官員,再由行賄者跟古董商按實際價格結清貨款。這種方式的行賄,非常詭秘。對古董店的貓膩,朝廷不是不知,為防范和杜絕“雅賄”——當然完全杜絕是做不到的,清朝禁止官員出入古玩鋪。
清代劉聲木《萇楚齋五筆》一書云:咸豐年間,“當時有某侍郎,偶至琉璃廠古玩鋪閑坐,即為御史論列,獲咎家居,亦為大眾所不齒”。有一個侍郎(“副部級”官員),偶爾至北京琉璃廠坐坐,即遭御史彈劾,丟了官職,賦閑在家。不僅如此,還被眾人唾棄。
據此書說,光緒以后,情況大變。軍機處官員、尚書、侍郎等人,就不是逛古玩店了,而是“自開古玩鋪、碑帖店,自題店招牌,公然出入其間,肆無忌憚”。向他們行賄的人,有的自稱“門生”,孝敬他們銀子稱“太平錢”,還有什么“點心錢”。“廉恥道喪,實始于此”。劉聲木說,清朝敗亡,未嘗不由于官員經商、腐敗,并非由于一人憤而振臂高呼,而是由于“萬眾皆叛也”。
古代官員寫書刻書可以,但不能營利,更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強買強賣。違者是要受到嚴懲的。
劉聲木《萇楚齋五筆》一書寫道:祁任江蘇學政時,“以自己所刊各書,命諸生買讀”。徐松任湖南學政時,也硬性規定諸生(入學的生員,即秀才)購買自己所刻各書閱讀。兩位學政,利用職權將自己所寫所刻的書定為必讀的“教材”或“教輔讀物”,強行攤派,要求人手一冊。這兩人遭到了彈劾,受到革職處分。劉聲木說,徐松“雖以精于西域與地水道之學,著名當時,號稱絕學,然以自己所刊書,勒諸生買讀,跡近貪利”。認為這種刻了書向學生攤派的行為近于“貪利”。學政是高級官員,由朝廷在侍郎、京堂、翰林、科道等官員中選進士出身者簡派,負責生員的考課黜陟,并按期至所屬各府廳視察考試。在三年擔任學政期間,與總督、巡撫平行。而徐松不僅是高官,還是知名的西域地理、水利學者,可惜為了出書營利,被免去職務。兩位學政,出書牟利,不擇手段,弄得斯文掃地,結局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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