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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歷史故事

      唐朝性解放致九成公主改嫁

      分類: 中國歷史 故事詞典 編輯 : 故事大全 發布 : 09-01

      閱讀 :749

      根據史書上的資料顯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約占九成以上。

      君知妾有夫,贈妾雙明珠。感君纏綿意,系在紅羅襦。

      妾家高樓連苑起,良人執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擬同生死。

      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節婦吟寄東平李司空師道》)

      若寧不妒而生,寧妒而死

      ——唐代前期的婦女地位

      唐代婦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她們的交際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空間。

      男女不平等到現在還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然而大多人不愿意去深思其背景,有時候會把社會分工的不平等,當成是男女的不平等。比如在唐王朝,到底婦女地位是提高了呢,還是下降了,就是專家學者之間,也是人說人殊。

      在這里呢,我倒是以我的見識,說說個人的看法。我是把唐朝以開元天寶為界限,分成前后兩期。

      在唐王朝的前期,婦女的地位是穩步提高的。像李淵的平陽公主為反隋建唐作出過貢獻;太宗皇后長孫氏作為太宗的賢內助,對于朝政也多有匡正;又如安樂公主曾私自奏請中宗立她為皇太女。更為典型的是太平公主,她先后誅“二張”、誅滅韋氏勢力,這可是關系到李唐王朝安危存亡的兩大事件。而至于像武則天與高宗同掌國政,并成“二圣”,最終開創武周來說,可以說簡直是封建女性參政的頂點。

      根據史書上的資料顯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約占九成以上。而唐前期公主共九十一人,再嫁公主占了近三成。唐前期公主再嫁人數之多,足以表明女性并不被貞操觀念所禁錮,能夠自由地離婚改嫁。

      《新唐書》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

      丹陽公主,下嫁薛萬徹。萬徹蠢甚,公主羞,不與同席者數月。太宗聞,笑焉,為置酒,悉召他婿與萬徹從容語,握架賭所佩刀,陽不勝,遂解賜之。主喜,命同載以歸。

      看看,居然要皇帝老兒親自出面,才能為自己的女婿長臉,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機。

      當然,有人要說,那是因為對方是公主,是皇家的女兒的緣故。其實不然,便是大臣之家,這種情況也是比比皆是,而且正是因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所以呢,“妻管嚴”的例子很多。據唐韓琬《御史臺記》記載:

      唐管國公任瑰酷怕妻,太宗以功賜而侍子,瑰拜謝,不敢以歸。太宗召其妻賜酒,謂之曰:“婦人妒忌,合當七出。若能改行無妒,則無飲此酒。不爾,可飲之?!痹唬骸版荒芨亩剩堬嬀?。”遂飲之。

      另在《隋唐嘉話》中記載:

      梁公(房玄齡)夫人極妒,太宗欲賜美人于梁公,屢辭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司空年暮,帝欲有所優詔之意。夫人執心不回。帝乃令謂之曰:“若寧不妒而生,寧妒而死?”梁夫人答曰:“妾寧妒而死?!蹦诉z酌卮酒與之,一舉便盡。帝謂人曰:“我尚畏之,何況于玄齡!”

      這兩個故事內容近似,傳主不一,可見是實有其事了。按照唐律,女子嫉妒是會被丈夫出掉的,可是在這兩個故事里,丈夫不唯不敢出妻,即便是在皇帝的威壓之下,妻子也并沒有屈服,以至于太宗皇帝貴為萬乘之尊,也碰了一鼻子的灰。這可不是特例啊,像高宗時官至司列少常伯的楊弘武、中宗時御史大夫裴談等都以懼內而出名。

      不單單是大臣如此,皇帝比如高宗李治也被武則天管教得服服帖帖的。當武則天被冊為皇后之后,專作威福,李治每次想做些什么,動不動就被武則天所鉗制,以至于氣憤不過,密詔上官儀謀廢后。武則天得知后,大興問罪之師,高宗恐懼之下,居然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上官儀:“我初無此心,皆上官儀教我。”上官儀由此被送上了斷頭臺,實在是太冤了。

      男女地位的平等與否,其實有個標準很簡單,就是觀察男女交往接觸是否自由公開。在唐代,宮廷中后妃、宮女都不回避外臣,不拘禮節。例如史書記載,韋皇后與武三思同坐御床玩雙陸游戲,唐中宗就在旁邊觀看指點。又如唐玄宗的寵臣姜皎常與后妃連榻宴飲,安祿山在后宮與楊貴妃同食、戲鬧,甚至通宵不出。這在后世都是很難想象的。

      又比如中興大唐的重臣郭子儀在晚年,退休家居,享于聲色。有一天,盧杞來拜訪他,他正被一班家里所養的歌伎們包圍,在得意地欣賞玩樂。一聽到盧杞來了,馬上命令所有女眷,包括歌伎,一律退到大會客室的屏風后面去,一個也不準出來見客。他單獨和盧杞談了很久,等到客人走了,家眷們問他:“你平日接見客人,都不避諱我們在場,談談笑笑,為什么今天接見一個書生卻要這樣的慎重?”郭子儀說:“你們不知道,盧杞這個人,很有才干,但他心胸狹窄,有仇必報。長相又不好看,半邊臉是青的,好像廟里的鬼怪。你們女人們最愛笑,沒有事也笑一笑。如果看見盧杞的半邊藍臉,一定要笑,他就會記恨在心,一旦得志,你們和我的兒孫,就沒有一個活得成了!”不久盧杞果然做了宰相,凡是過去有看不起他、得罪過他的人,一律不能免掉殺身抄家的冤報。只有郭子儀的全家,即使稍稍有些不合法的事情,他還是曲予保全,認為郭令公非常重視他,大有知遇感恩之意。?

      從這件事情上,恰恰反映出唐朝前期人們在男女接觸上胸襟是多么的開闊和爽朗。那么,這種風氣是不是僅僅停留在上層社會呢?我們再看下面這個例子——

      晚唐花間派的詩人溫庭筠在少年時喜歡尋花問柳,因此被主管上司姚勖鞭打、驅逐,從此壞了名聲,屢試不第。有一天姚勖有事到溫家中,溫庭筠的姐姐一看到他,就死死地抓住姚的袖子不放,大哭不已,狠狠地責罵姚。姚沒想到溫庭筠的姐姐情緒如此的激烈,以至于受了驚嚇,回家之后,竟得病死了。

      看看,連什么男女授受不親的話,都完全不放在心上了。

      至于底層人家的男女交往,則更是從容散淡,正如崔顥《長干曲》所描述的那樣——“君家何處???妾住在橫塘。停船暫借問,或恐是同鄉?!?/p>

      宋人洪邁在《容齋三筆》中對此現象總結議論:“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譏也。”所以,《唐傳奇》中寫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談、結識,甚至同席共飲之事不勝枚舉,也就不是什么值得驚怪的事情了。

      正是因為唐代婦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所以,她們的交際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空間,這一點,以敦煌文書中“女人社”社約文書體現得最為明白,其中一件為顯德六年(年)所寫——

      顯德六年己未歲正月三日,女人社因茲新歲初來,各發好意,再立條件。蓋聞至誠立社,有條有格,夫邑儀者,父母生氣身,朋友長期值,遇危則相扶,難則相救,與朋友交,言如信,結交朋友,世語相續,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讓語先登,立條件與后,山河為誓,中不相違。一、社內榮兇逐吉,親痛之名,便于社格,人各油一合、白面一斤、粟一斗、便須驅驅,濟造食飯及酒者。若本身死亡者,仰眾社蓋白耽拽便送,贈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待,不諫厚薄輕重,亦無罰責。二、社內正月建福一日,人各稅粟一斗、燈油一盞,脫塔印砂,一則報君王恩泰,二乃以父母作福,或有社內不諫大小,無格在席上喧拳,不聽上人言教者,便仰眾社,就門罰醴膩一筵,眾社破用。若要出社之者,各人決杖三棒,后罰醴局席一筵,的無免者。

      從文書上可以看出署名,共十五人,有社官、長社、錄事、社老以及諸社人,可謂職司分明。更重要的一點是這些婦女在結社的過程中,不但自愿,還有支配自己家庭經濟支出的權力。

      有人要說了,顯德六年,那不是都已經五代了么,這怎么能說是唐前期呢?我想說的是,即便到五代,婦女還有這樣的自由度,那么,初唐中唐時期婦女的地位便可從容地推想暢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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