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屢收罰單商業模式求變應遵循三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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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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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每經熱評丨券商屢收罰單 商業模式求變應遵循三個原則)
每經評論員 王硯丹券商分析師作為證券市場準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行備受投資者關注。但5月以來,分析師、研究所屢收罰單,再次暴露出券商賣方領域存在的各種問題。5月23日晚間,太平洋證券公告稱,公司收到云南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主要原因是太平洋證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五方面的違規行為。6月2日,山西證監局又公布了兩則警示函,指出2022年7月山西證券兩名分析師在山西證券研究所任職期間,存在尚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分析師,但是已在參與制作的證券研究報告上署名的情形。賣方研究源自海外,經過二十余年發展,已成為影響資本市場資金配置的重要力量。但賣方研究在對行業發展貢獻良多的同時,近年來隨著競爭加劇,各種亂象也逐漸滋生。除了上述監管罰單所列出的問題以外,大量意見雷同、人云亦云的研報充斥市場??此铺峁┝撕A啃畔ⅲ歇毜接^點的深度研報占比卻極少,甚至有不少券商為了派點打分獲取分倉傭金收入,卷不出優質內容,便開始卷花式銷售;銷售也卷不過,又開始在內容上“另辟蹊徑”。今年2月,證監會明確叫停的天干地支風水研報,就是典型例子。證券行業目前正處于變革時期,筆者認為,券商研究從目前同質化競爭的困局突圍,有以下幾條參考路徑:一是提升研究質量,“內容為王”。券商研究具有價值發現功能,全面注冊制實施后,市場對券商的研究需求日益增多。此外,券商內部的財富管理、資產管理、自營、投行等均需要研究支持。優質的深度研報,才是券商研究立足的根本。二是尋求大力擴展除公募基金外新的服務對象。在公募基金分倉傭金制度下,基金逐漸成為券商研究最主要的服務對象。但對券商研究所而言,過于依賴單一的收入來源本身就具有重大的不確定風險。隨著個人養老金、陽光私募、保險等越來越多類型的機構投資者進入市場,券商研究可針對不同的細分客戶提供差異化服務,拓展更多收入來源。三是無論商業模式如何變更,券商研究要牢記合規底線。作為準公眾人物,分析師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聲譽,堅持誠實守信原則。研究所也應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并切實落地,嚴把券商研究質量關,如此券商研究方能不斷贏得市場信任并樹立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