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置犯人的時候,朝鮮提出放鳥槍的名主犯處斬、妻子為奴;其他越境者名因同參越境亦處死;地方官分別處以革職流二千里、降等二級或五級。
朝鮮咸鏡道、平安道邊民數十人在康熙二十四年,結伙持械越境采參,在鴨綠江三道溝一帶,同奉皇命畫輿圖的清朝官兵發生沖突,清朝駐防協領勒楚數人中彈受傷,朝鮮人名中箭而死,數名受傷。
從世紀初開始,朝鮮人越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采參賺錢,當時人參是高級商品。清建國后,朝鮮人在鴨綠江一帶越境采參,大多結伙同行。因為關系到柳條邊外山場的經濟利益,清朝皇帝幾次下發敕書,要求朝鮮嚴禁邊民越境。順治年間八旗參山大多集中在鴨綠江北岸興京一帶,甚至皇室貢參也主要產于此地。兩國圍繞此問題的交涉從未間斷過。
三道溝事件發生后,清政府態度強硬。首先通過禮部要求朝鮮將犯人緝拿歸案以待審訊,隨后派出查使調查使用鳥槍擊傷畫輿圖的清朝官兵的犯人,并強調要追究朝鮮國王疏于防禁的責任。
朝鮮方面迫于壓力,在西北兩道大肆搜捕犯人?!耙苑冈饺耸罗o連逮捕者前后相續,邊氓驚擾,鳥竄魚駭,不可不開諭安集”。當地主管官員等數百人被捕,一些地方官畏罪自殺,如默認數十人越江采參的厚州軍官、土兵及僉使便先后自殺。
在處置犯人的時候,朝鮮提出放鳥槍的名主犯處斬、妻子為奴;其他越境者名因同參越境亦處死;地方官分別處以革職流二千里、降等二級或五級。
清朝查使要求朝鮮國王擬定一份謝罪書,不過朝鮮三公“楹外自請受罰”,清使不得以讓國王用言語表示謝罪,國王道:“邊民犯法潛越放鳥槍傷害官人”,“非敢有一毫漫忽之心,而事至于此,莫非禁令不嚴之致,今奉皇敕惶悚罔措”。
清政府提出罰銀兩萬兩,朝鮮三名使臣組成的陳奏使在北京引經據典,列舉歷代朝鮮人得罪清朝時處罰止于本人而未及國王的事例,指出罰銀國王“有乖于大朝前后體恤之盛典”。所幸是清朝皇帝沒有問罪三使臣,不過朝鮮方面則對三使進行了內部處理。
三道溝事件后,朝鮮制定防止邊民越境的條例,實行近二十年的禁參政策。禁止西北邊采參,并規定西北邊犯越者不論采參還是狩獵,也不論是首倡還是隨從,一律在境上梟示。為了防止邊民潛入廢四郡地區采參,在廢四郡余里地方加設把守處。還將這次事件的越江處厚州郡,從行政建置中抹掉,將軍民人等全部撤出。
事件最終結果是:施放鳥槍的主犯人仍被處斬,其他越境者流配邊地,國王被罰銀二萬兩,三使臣降等四級仍可調用。
三道溝事件為清朝對朝鮮人越境問題嚴重交涉的典型事例,顯示了清朝處理這一問題時嚴厲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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